失信被执行人 |
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70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民终1768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1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1191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维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1191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货款3147184.21元,以及以该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4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四、驳回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68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1805元,由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负担25372元,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负担564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517元,由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负担6397元,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负担261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昭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61762370X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