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海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的借款利息96000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止的利息217315元;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共同支付原告以169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卫景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57598360XU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东街钰荣源10号楼一单元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