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穗馫橼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NX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03民初102号 |
案号 |
(2018)鲁0203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穗馫橼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运费、附加费、关税共计499595.65元; 二、被告青岛穗馫橼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499595.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青岛穗馫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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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本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MA3C73NX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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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宝应路9号124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