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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67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4民初6945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1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288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8月29日的利息为30万元,自2017年8月30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赵兵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有权就《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应收账款明细详见附件);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辛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55607067X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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