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653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230民初07995号 |
案号 |
(2019)沪0151执2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陈苏忠借款本金750万元、到期利息11,669,224元、以及以75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3日至还清之日止的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以上款项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方式如下:2017年6月2日之前归还本金50万元、当月利息15万元、到期利息35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的每月2日之前归还本金50万元、当月利随本清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期利息808,516元]; 二、若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余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按先还息再还本的顺序履行还款义务; 三、若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多履行当期付款义务,原告同意超出当期履行部分冲抵本金,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按调解协议履行下一期付款义务,直至还清为止; 四、被告夏品云、被告陈剑峰对本调解主文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36,815元,(原告已经预交),减半后收取68,407.5元由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被告夏品云、被告陈剑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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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品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3336465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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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72号3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