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03民初1126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汤锡祥材料款300000元及应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30000元,共计330000元,该款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2018年9月起于每月十日前至少支付原告汤锡祥30000元,上述330000元于2019年3月10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汤锡祥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如报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需从违约之日起立即向原告汤锡祥支付上述330000元中的尚余欠款,并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原告汤锡祥支付上述第一期欠款后,原告汤锡祥同意解除对被告四川垒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号的保全措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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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前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07140352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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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县天兴镇中兴街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