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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91民初12964号
案号
(2018)豫0192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志诚、荣源偿还原告宋玉华借款本金300万元,并以3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宋玉华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河南省新斗彩印刷有限公司、郑州市吉祥铝塑板业有限公司、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宋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32元,由被告桂志诚、荣源、河南省新斗彩印刷有限公司、郑州市吉祥铝塑板业有限公司、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8055975163B
登记机关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铺7号院1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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