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圣罗莎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64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12民初3221号 |
案号 |
(2019)苏0612执3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博铭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通市通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58402.41元、支付资金占用费875764.12元(计算至2018年1月18日)及2018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以3058402.41元为基数,其中420978.65元按年利率5.35%的3.5倍计算,另2637423.76元按年利率4.35%的3.5倍计算);二、被告南通圣罗莎纺织有限公司、虞敏、张婷、张浩杰、葛霞、南通宇腾鞋业有限公司、张建、花燕平、南通圣多宝纺织品有限公司、施跃华、虞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博铭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南通市通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4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0036元,由原告负担1320元,各被告共同负担38716元(各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代垫,待执行时由各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水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776883648M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工业区(望海台村13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