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64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3民初6677号 |
案号 |
(2018)苏1323执4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前归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胡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被告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冰承担律师费2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472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9-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奇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38520643U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6楼2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