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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璇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6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81刑初791号
案号
(2017)辽0281执3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璇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孙德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栾凤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王海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二、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毒品,予以销毁;扣押作案工具电子秤、塑料袋,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9-06
发布时间
2017-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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