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璇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1********6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81刑初791号 |
案号 |
(2017)辽0281执3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璇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孙德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栾凤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被告人王海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 二、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毒品,予以销毁;扣押作案工具电子秤、塑料袋,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9-06 |
发布时间 |
2017-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