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智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东一法民二初字第00765号 |
案号 |
(2010)东一法执字第07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智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清偿贷记卡(卡号:5218993730002428)项下拖欠的本金5903.98元,利息1632.60元,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882.86元,合计8419.44元;被告支付原告8419.44元的利息,从2008年7月2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0-06-25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