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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智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东一法民二初字第00765号
案号
(2010)东一法执字第07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智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清偿贷记卡(卡号:5218993730002428)项下拖欠的本金5903.98元,利息1632.60元,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882.86元,合计8419.44元;被告支付原告8419.44元的利息,从2008年7月2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0-06-25
发布时间
2016-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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