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射洪县峻原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30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837号 |
案号 |
(2019)川0922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射洪县峻原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9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二、驳回原告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34元,由原告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计3,083元,被告射洪县峻原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计27,7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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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先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27496283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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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射洪县金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