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4717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应偿付江阴市恒翔织造有限公司加工费271518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6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余款61518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江阴市恒翔织造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86元,保全费1878元,合计4564元(江阴市恒翔织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江阴市恒翔织造有限公司。三、如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江阴市非凡纱业有限公司另应承担违约金20000元,且江阴市恒翔织造有限公司有权就加工费271518元中未付款项、诉讼费4564元、违约金2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孙彐峰对上述江阴市非法纱业有限公司应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彐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84365883N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伟业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