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宝安区新安昌涛贡茶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03********9N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8919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9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0616882】。一、被告深圳宝安区新安昌涛贡茶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93105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深圳宝安区新安昌涛贡茶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三、驳回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负担270元,由被告负担4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