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45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陈见、雷红芳、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阳卫辉支付垫付案款32万元及违约金96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60元,减半收取378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6550元,由陈见、雷红芳、湖南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991411104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公寓181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