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2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2民初1033号
案号
(2019)桂0122执1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精华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广西东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32.62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18.664764万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从2018年4月1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32.6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付);二、被告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精华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广西东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443.270297万元(该违约金已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从2018年4月1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32.6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计付);三、被告韦福高就被告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精华英联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对原告广西东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精华英联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广西东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473元,由广西地海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精华英联投资有限公司、韦福高共同负担。上述权利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20-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512424064
登记机关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6层1611号房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