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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惠民合盈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82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621民初406号
案号
(2019)鲁1621执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惠民合盈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罚息(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8.265收取利息;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即在8.265基础上上浮50%计算,收取罚息;已偿还利息99206.85元,此款在此项中扣除)二、被告滨州华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宏鑫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季朝新对第一项涉及的款项负连带请偿责任。被告滨州华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宏鑫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山东惠民合盈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原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山东惠民合盈工贯有限公司、滨州华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宏鑫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季朝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季朝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106299782X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惠民县姜楼镇三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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