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沃美克蛭石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394号 |
案号 |
(2019)冀0109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南孟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河北沃美克蛭石有限公司2012年4月1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二、被告河北沃美克蛭石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租赁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南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53亩;三、被告河北沃美克蛭石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南孟村村民委员会租金,按53亩计算每年每亩被告给付原告小麦600斤、玉米600斤,自2015年11月9日起按占地亩数算至本判决第二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8元,由被告河北沃美克蛭石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逄红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278982177XG |
登记机关 |
藁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南孟村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