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立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N9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783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湖南立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丕修249 406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 194元,减半收取2597元,由湖南立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正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4LC2N94P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明路博大中央广场A6栋一、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