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在2019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孙尚林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受让的孙凤珍对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的全部债权)共计215000元;二、原告孙尚林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和被告河北金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海山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955元,减半交纳2477.5元,由原告孙尚林负担24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海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64850158J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人民路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