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无限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7444号 |
案号 |
(2018)苏0105执3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钱浩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钱浩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江苏新无限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董华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就其实际承担部分向被告董华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9-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5678032773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幢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