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1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利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6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82702.82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自2018年6月22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次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5.22%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在2018年10月18日后有相应还款的,该款项可按合同约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折抵;二、被告徐州利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71400元;三、被告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翔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陈冰海、陈阳、王兴梅、王脉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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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召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74871374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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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县利国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