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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7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1845号
案号
(2019)皖1102执2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陈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18600元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滁州市陈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70元,减半收取3835元,保全费2610元,合计6445元,由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2-06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芮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137587578M
登记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溧阳市溧城镇胡桥村委陈家村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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