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三笑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26民初5180号 |
案号 |
(2018)苏0826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俊、淮安三笑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桂荣借款25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孙信功、骆海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被告陈俊、淮安三笑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桂荣借款13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8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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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卞红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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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拓展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