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解民二金初字第00141号 |
案号 |
(2019)豫0802执恢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上上环保包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龙翔包装有限公司、冯世翔、杨冬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150元,由被告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上上环保包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龙翔包装有限公司、冯世翔、杨冬华承担。暂由原告垫付,本院不予退还,于执行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秋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82776514033M |
登记机关 |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产业园区(袁屯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