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4民初5337号 |
案号 |
(2019)浙0424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返还原告上海标世五金有限公司预付款53 808.6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未返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14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3元,由被告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768676366R |
登记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原镇外百可路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