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73民终571号 |
案号 |
(2019)京0107执5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天津市蓟县鑫源斋糕点厂、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 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21 128元,两项共计321 1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淑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733696455J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莱山区初家办事处曹家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