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6民初12831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1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宇明垫付款二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932610856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7层715室(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