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寿光鑫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寿商初字第2527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法执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寿光鑫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潍州水泥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2178097.86元,并支付利息(本金7771397.52元自2014年4月1日、本金4406700.34元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69元,减半收取4743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2 |
发布时间 |
2016-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乐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7731941853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良种场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