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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14806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2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锐承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亿佰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3436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23436元为本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曹锐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广州亿佰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17.2元,由被告广州锐承贸易有限公司、曹锐明共同负担(原告已经预交受理费4617.2元,其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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