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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4民初5132号
案号
(2017)冀0104执3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17950136.30元及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5月23日的罚息1027848.58元,复利26309.86元,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二、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石家庄双杨贸易有限公司、杨勇对被告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288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288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8-28
发布时间
2017-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尹京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7356180631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58号紫晶苑1-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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