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京谏商初字第00069号 |
案号 |
(2015)京执字第01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前支付原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0000元。 二、原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被告开具780000元建筑安装发票。 三、被告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8286.4元。 四、若被告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并额外承担10000元,原告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可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02 |
发布时间 |
2016-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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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清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63128506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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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