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9223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8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 608 258.20元,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前给付30万元,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265 780.74元,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1 702 064.55元,余款340 412.91元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前付清; 二、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3 833元,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前付清; 三、如果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未按上述两项条款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833元,原告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593835344T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南小营村委会北2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