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金民一初字第01693号 |
案号 |
(2016)豫0105执4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莉萍749800元及利息(以7498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8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05 |
发布时间 |
2016-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兆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79432594F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7号楼1层附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