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2民初9632号 |
案号 |
(2017)苏0382执2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11月29日利息为155369.17元,自2016年11月30日起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0383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满如飞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主文范围内享有对邳房押字NO2015-1278号房地产抵押合同及邳土籍(2015)押合字第0258号土地抵押合同所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满如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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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满如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9457297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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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邳州市宿羊山镇殷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