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津能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KX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5601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津能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钢材款1166448.71元及违约金(以1166448.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从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38元,由原告承担6636元,被告承担1800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秀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693KX7Y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凯立天香家园1号楼4门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