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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336号
案号
(2017)皖1823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小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晓玲经济损失516019.40元,被告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杨小兵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张晓玲负担819元,被告杨小兵负担8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时间
2018-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绍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941291749
登记机关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常胜组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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