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六安市朝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466号 |
案号 |
(2016)皖0124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六安市协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71705.33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4271705.33元为全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自2015年6月2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间,安徽省六安市朝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李华兵、汪帮群、汪晖、郑芳、曹旭东对被告六安市协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及其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26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690元,由被告六安市协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朝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李华兵、汪帮群、汪晖、郑芳、曹旭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2-22 |
发布时间 |
2016-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62930944D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