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盟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24民初5427号 |
案号 |
(2018)浙0324执3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温州盟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清市旭峰箱包铆钉厂货款1664469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7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780元,减半收取9890元,由被告温州盟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4782913014T |
登记机关 |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嘉县乌牛镇东蒙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