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灵宝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82民初1690号 |
案号 |
(2018)豫1282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仇秀锋、宁燕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贷款本金494162.11元以及利息(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3月1日的利息为139668.53元;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2.49995‰计算至款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吕金林、灵宝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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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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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灵宝市河滨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