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二金初字第94号 |
案号 |
(2017)豫0721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并支付利息和罚息(利息、罚息以30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11.1‰的标准自2014年1月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按月5.55‰在标准,自2015处12月3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169830元,经给付时应当扣除) 二、新乡市谊兴漆包线有限公司、张广法、高凤翼、段德贺、夏凯凯、闫鹏对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新乡县供销合作社在其抽逃出资502.8万元范围内对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欠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300万元本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入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22 |
发布时间 |
2017-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5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