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永春国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永民初字第79号 |
案号 |
(2016)闽0525执00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玲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原告黄水妹借款300万元及其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6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李桂芬、国泰贸易应对被告郑玲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1-28 |
发布时间 |
2016-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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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桂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562871158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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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盛世君豪大厦1-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