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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永春国泰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8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永民初字第681号
案号
(2015)永执字第0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桂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永红借款80万元及其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郑荣荣、郑玲珑、国泰贸易应对被告李桂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郑荣荣、郑玲珑、国泰贸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桂芬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10-16
发布时间
2015-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桂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5628711588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盛世君豪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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