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005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5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事实和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25,121,415.35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257,671.14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13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2018年12月9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32,665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并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41233215A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1楼(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