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市王巳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04民初854号 |
案号 |
(2019)鄂0804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门市王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袁中宝货款655100元及利息(以4508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自2016年1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以204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6年8月2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袁中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1元,由被告荆门市王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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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家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56272600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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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荆门市掇刀区双泉工业园(泉鑫家具厂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