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赛格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6474号 |
案号 |
(2018)苏1181执4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赛格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汇能锅炉有限公司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0551722725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开发区(江南工具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