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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观民二初字第00405号
案号
(2016)皖0803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22.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0月13日利息为473166.66元,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月息8.625‰的标准计算); 二、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汪良富、王燕芳对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43640元减半收取为21820元,保全费为5000元,共计为26820元,由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汪良富、王燕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4-15
发布时间
2016-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良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8661404782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岳西县来榜镇黄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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