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观民二初字第00405号 |
案号 |
(2016)皖0803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22.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0月13日利息为473166.66元,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月息8.625‰的标准计算); 二、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汪良富、王燕芳对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43640元减半收取为21820元,保全费为5000元,共计为26820元,由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汪良富、王燕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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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良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866140478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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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岳西县来榜镇黄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