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504民初2178号 |
案号 |
(2016)皖0504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杜传江货款38000元;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杜传江货款10000元;2016年9月1日前支付100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货款。 二、若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杜传江有权就全部未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2300元、诉讼费429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9元,由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9-20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2313326 |
登记机关 |
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