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2民初3404号 |
案号 |
(2019)豫0182执4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昌东谷塑业有限公司货款585229.22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6元,由被告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正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35698440219 |
登记机关 |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阳光大道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