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红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成华民初字第2819号调解 |
案号 |
(2014)成华执字第00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市红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四川九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水电气费、保证金及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利息合计30万元。扣除保证金72000元,实应支付228000元。 二、支付方式: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被告成都市红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四川九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元,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四川九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余款128000元。 三、被告成都市红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支付欠款,原告四川九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全款。另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本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五、本案诉讼费3771元由被告成都市红都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4-01-21 |
发布时间 |
2014-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毅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五里墩支路44-58号 |






